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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15人!乐清检察邀请他们助力公益诉讼

为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监督理念,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效果,助力检察机关全面、高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乐清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制度,并于1月29日上午举办检察公益诉讼特邀代表聘任仪式。仪式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孔强主持。


代表职责

 1、向本院反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

2、参与见证勘验、固定证据、评估专门性问题、研讨专业领域知识、提供鉴定意见、观摩公益诉讼庭审,提升办案质效。

3、通过以身说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大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措、成效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参加公益诉讼专题法律知识与技能培训,探讨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补齐公益诉讼知识短板,开拓思路,提升履职水平。


仪式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王艳秋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并宣读了聘任文件。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向各位特邀代表颁发聘书。

第一届公益诉讼特邀代表系来自乐清当地渔业林业、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资产审计及新闻宣传等方面的15位专家。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特邀代表们纷纷表示,做公益诉讼工作就是为社会做贡献,它是对社会底线和价值观的一种坚守,协助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各位特邀代表分别就在自身专业领域范围内与检察机关开展深度合作,推动乐清公益诉讼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问题上进行了探讨。


潘勇

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勇检察长表示,公益诉讼主要是指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建议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整改,并针对整改落实情况选择是否提起诉讼的一项职权。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防范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上能够与行政机关一同携手,通过诉前督促履职的方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但是,当前公益诉讼工作也面临着案件线索来源有限、专业技术人员紧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支持不够等多方困境。最后,潘勇检察长对特邀代表们提出了三点希望:

希望能够成为检察机关的自家人。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到乐清检察日常工作,彼此多联系、多走动,主动发挥参谋、咨询、监督作用。

希望能够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员。积极履行特邀代表职能,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协助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希望能够成为检察机关的代言人。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普及公益诉讼知识,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配合乐清检察打造全社会的公益保护文化。

文字丨卢蒙

编辑、制图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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